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无法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男女双方均在外地打工且男女双方两家相隔较远(男方家在山东,女方家在甘肃),离婚前在孩子1周岁的时候开始送她姥姥家抚养。男方拿抚养费。在孩子19个月的时候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按协议生活费用有女方出,保险费用由男方出,继续有女方父母抚养。离婚未到一个月女方便与第三方男子同居并和男方在同一个城市,男方暂无条件去女方老家探视孩子,问在孩子2岁(或3岁可以上幼儿园之后)以后或者在男方有一定经济基础后,可否要求女方将孩子带来同一城市,方便行使探视权?如女方拒绝,男方是否有权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无酗酒,无家庭暴力,无不做家务等行为,有正当职业和正常收入)?还有孩子和女方户口暂时均在男方家,男方是否有权保留孩子户口?
另问,在孩子生日时,男方给孩子买的礼物,让女方寄回老家,女方是否有权拒绝?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3-状态:未解决]
徐丰伟律师的解答:

你有探视的权力,可通过法院解决,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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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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