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坏家庭

老公四个月没有回家,未给我和孩子一分钱和一通电话,请问我将老公的通话记录详单打印出来后 发现他和一个陌生电话经常半夜通话至3点,如果我要提起离婚,这个通话记录可以作为依据吗?还有我已经和这个第三者通话了,并且录音,怎么样才可以以此为依据上诉离婚呢?是我如果主动上诉,是不是反而对男方有利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0-状态:未解决]
王云生律师的解答:

通话记录可以证据,通话录音同样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再组织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以充分证明你丈夫有第三者的法律事实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你可以和其协商协议离婚的事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你丈夫有过错,因此如果法律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有利于你的原则。不存在谁主动起诉就对谁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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