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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面
我是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大杨树镇人,自2008年6月至今在东胜打工,在此期间,孩子大姑未经过我的允许,擅自用我家户口本及证件,将我本人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楼房买出,转卖给别人,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补充提问:
1.我向法院起诉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吗?2.能在同省异地起诉吗?3.需要出具什么证据?
咨询者:
fa402610
内蒙古
[
咨询时间:2012-10-19
-
状态:已解决
]
邹伙发律师的解答:
是违法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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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伙发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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