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方面

我是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大杨树镇人,自2008年6月至今在东胜打工,在此期间,孩子大姑未经过我的允许,擅自用我家户口本及证件,将我本人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楼房买出,转卖给别人,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补充提问:
1.我向法院起诉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吗?2.能在同省异地起诉吗?3.需要出具什么证据?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10-19-状态:已解决]
邹伙发律师的解答:

是违法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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