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能不能不提前30天

2010.6月入职 2010.10月才开始上保险至今,有4个月没上,现在2013年3月准备辞职,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立马走人,但我3.5已交辞职通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06-状态:未解决]
邹伙发律师的解答:

可以直接离开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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