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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能不能不提前30天
2010.6月入职 2010.10月才开始上保险至今,有4个月没上,现在2013年3月准备辞职,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立马走人,但我3.5已交辞职通知?
咨询者:
fa438004
北京
[
咨询时间:2013-03-06
-
状态:未解决
]
邹伙发律师的解答:
可以直接离开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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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伙发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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