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火灾,该处罚谁

我单位办公区与住宅区无物理隔离,属大杂院。其央产住宅小区,无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室内起火、因住户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引起火灾这两种情况,谁是责任人?消防监督部门该处罚谁?是产权单位呢?还是引起火灾的居民呢?

另外,按照惯例,消防支队每次都是事故后对单位进行处罚。产权单位是否具备对直接责任人(住户)的处罚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08-状态:未解决]
邹伙发律师的解答:

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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