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银行工作人员,婚内一直是AA制,不掌握对方工资情况,但知道他工资不低,他每次工资卡里打钱后都转移出去,已经有80万元的流水(有银行电子查询信息为证),但离婚前账户余额为0,离婚时男方狡辩流水不能作为证据,判决没有共同财产。怎样认定男方是故意转移财产,还有追回的可能吗?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工资账户,并且上面没有存款,只有流水。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12-09-状态:已解决]
刘潮生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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