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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后还可以就此事再提起诉讼吗
协议离婚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 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方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拒绝付时,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咨询者:
fa422206
河北
[
咨询时间:2012-12-25
-
状态:已解决
]
刘潮生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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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潮生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潮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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