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房产问题
我94年结婚,现已经起诉离婚。2005年,购买2处房产(一套为商用),都是夫妻共同贷款(06年股票套牢),06年先后购置了2辆汽车,各自使用。2010年婆婆卖掉自己两套小房子,分别赠与两个儿子,我们得到50万元。我们以夫妻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购置新房,加上婆婆赠送的50万,购买第三套房产。现在3套房产户名均为男方,贷款均未到期。
请问:男方说一分钱也不会给我。还胡搅说04年的房产是其母出资,我们没有实力购买。事实全部为我们赚取外快所得(不是合法渠道),其母退休确实有兼职工作,单位发工资。他们在积极寻找伪证,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据说法院设计财产纠纷时暂不考虑判决离婚?先析产吗?
补充提问:
前面打字重复了。我们的房产2004年购买时,首付款全部由男方账户转账。无现金交易。所有贷款均有我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23-状态:未解决]
刘潮生律师的解答:
如没有约定的,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