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宜
我是北京人,老公伊春人,在北京05年11月结婚,现有一子5岁。现在我们三口都在珠海,到现在在珠海打工已有1年8个月时间了。在北京我俩认识前女方就已分期付款买了120多平米的三室房子,在婚后08年4月才办理房产证,名字就只是女方名字,并进行装修事宜08年7月装修基本完结。请问现在离婚如何介定财产分割及儿子扶养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未解决]
靳双权律师的解答:
契税发票或预售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结婚前订立的,这些可以算做是证据,证明是你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为你独自所有。
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
我是专业做房地产的律师,建意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