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律师文集-第23页

(250篇文章)
·遗产进行债务清偿时的规则

遗产进行债务清偿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二)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 查看全文>>

·债务人留有遗产又负有债务的,继承人应当以遗产先还债

被继承人死亡时,假若留有遗产,又有对外未清偿的债务时,其遗产和债务该如何处理?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应拿遗产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法律服务热线:15101031230 李律师传真: 邮箱:yake198@sina.comQ... 查看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转让

一般认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具有比较强的可转让性,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不依赖公司股东个人的信用。从而,股东的资格可以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让,即,拥有股份的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 查看全文>>

·孕妇在遗产继承中能多分财产吗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 查看全文>>

·委托律师办理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

现阶段我国的民间继承纠纷出现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日渐增多。律师在办理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案件中,将最大可能采取主动调解的方式化解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以确保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查看全文>>

·遗产处理、分割的程序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查看全文>>

·遗产分割的方法和方式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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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网络法律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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