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已垫付费用

目前伤者未出院,已垫付近8万费用,已无力再垫付。若停止垫付,将来如何要回已垫付的医疗费?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需要提供:发票;清单;病例等等。但是医院的要求是只有办理出院才可能提供以上单据。我中途停止垫付,势必是同对方闹翻的,将来出院时我也不可能拿到发票、清单、病例这些东西。这样就会影响到我拿回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
后期如果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若提出一并处理我已垫付的医疗费,法院受理的时候是否同样也是需要发票;清单;病例等这些东西的?
如果是这样,等于我必须无论如何也要继续垫付下去,直至出院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补充提问:
手里留有已垫付费用的押金条。医院在办理出院时,是需要提供押金条才办理的。
情况一:医院需要所有的押金条才能办出院。这样,我们手里就都有一部分。
情况二:因为我没有他身份证,也不是家属。他家属若可以持手里的押金条办理了出院手续,并且只开具了他自己垫付的那部分费用的发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12-04-状态:未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垫付的,应保留收据。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确认你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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