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补偿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了20年,2013年公司因不景气,引进了一家湖北公司(北京公司的原供货商)的投资,合并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并于2014.1.1日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但上个月北京和湖北的老总产生分歧分家了,北京老总带人走了,没邀请我走,我也想留在新公司工作。
现在北京公司要我签订自动离职,这种情况是不是北京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领到补偿金?
如果新公司因更换公司名称重新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收回原来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我是否有权向原北京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补偿我解除劳动合补偿金。如果与新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向原北京公司劳动仲裁补偿?
另外我对新公司未来前景不看好,如果未来倒闭了,且注销了在北京的新公司,我是否要到湖北申请劳动仲裁?还有新公司管理层还留有原北京公司老总的直系亲属,我怕他身在曹营心在汉。因此我的最佳选择是否是与新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且向原来的北京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补偿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谢谢,顺祝好。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9-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