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您好,我和前夫在10年结婚的并有一子,12年前夫的户口从山东掉入北京,13年家里的房子拆迁,15年我们离婚,13年拆迁的房屋被腾退人为我父亲,但户口本上共有七口人,这七口人每人有40平米可购房屋的优惠价,离婚后前夫告到法院要走了他本人和孩子的补偿款,二审判决上他和孩子主张放弃房屋的居住权(当时他想要的是钱),法院不迟任何异议。但听审笔录上又写的是他想要房,可是我们只是给的钱。事隔八年他又来要他的居住权,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会给他居住权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9-13-状态:未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以原判决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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