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甲方2014年7月10日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现在因为私人原因想要办理辞职手续,领导说不属于劳动合同就算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也是不行的,请问我有择业自由的权利吗?应该如何在不违反合同规定下辞职,合同还有一项是违约责任(乙方如中途退出、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协议期限内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需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请问这些违约责任合法吗?再次之前没有签订技术培训合同也没有违反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0-10-状态:未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若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方解约。若属于民商事合同的,则无权单方解约,面临承担违约金的风险。本协议究竟属于劳动协议还是经济合同,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