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在98年生活能够自理的情况下说过将他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和财产分给二叔,98年后二叔全家搬走并转为非农户口,98年待二叔家全家搬走后本村又重新分户另立的户口本。爷爷奶奶都是我父母照顾着,直到2002年爷爷去世。2013年因附近村庄有折迁,二叔从本村收买的4个见证人,写了一份口头遗嘱证明,说爷爷同意把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给二叔,这份证明是2015年写的,我想问一下事情这份证明18年后才写的,是否有效,他们这4个见证人根本就是被收买了,我们该如何推翻他们的诬告!麻烦各位律师能给我出个招吗?
补充提问:
麻烦再问一句,这种算不算是口头赠与呢?是否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4-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