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婚姻法问题~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好我想知道,这个生活困难,具体如何分割~比如我家的情况,我名下婚前房产有4套,老婆没有,双方父母都不困难,都各自还有房子。比如我俩离婚,老婆没有房产~老婆有稳定工作,每个月也都有个3000-5000的工资,平均每月3500-4000,无病,她父母都有退休金不需照顾,而且名下有房产。离婚的话,算没有住处吗?算生活困难吗?这个究竟是如何分割的,麻烦律师告诉我一下。法院对离婚时,一方以无住处要求继续住在婚前房屋里,法官是如何界定的·是以缴不起房租为界定,还是名下无房产,就可以继续居住。居住年限为多少?有没有规定年限~还是说有工作就不涉及生活困难。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无存款和借款
补充提问:
我们刚结婚。没孩子。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9-20-状态:未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你的婚前房产归你所有。对方是否属于生活困难,以及你需要给予帮助的具体程度,法官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法庭上,就需要你们各自出示证据摆明道理。我个人认为,判男方无需帮助女方也有可能,判女方暂住男方房屋内半年到两年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