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爱人家:
老人(爱人的姥爷和姥姥)都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位于广安门外附近(价值大约为300万元),房产证所属人为姥姥。
老人有一儿两女,两女都有配偶和孩子,一儿只有配偶。
两年前一儿、一女(姨和舅舅)都因病去世,只有另外一女(爱人的母亲)在世,(其余两位继承人是舅妈和姨家的妹妹)现三家正在协商房产分配问题,请问按照法规该套房产应如何分配?
(据姨家的妹妹说:她已向舅妈(舅舅已去世)写过弃权保证,放弃财产继承,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08-状态:未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老人的儿媳,若在丧偶后仍赡养过老人的,则儿媳也能有一些继承权,若儿媳丧偶后未再赡养过老人的,则不享有继承权。已去世的女儿,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他们母亲的那一份继承权。另一位在世的女儿(即你丈母娘)有权继承。因此本案究竟如何分割比例,可能需要各方出示相关证据来划分。因财产数额较大,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建议聘请律师较为稳妥。此外,房屋继承,你丈母娘究竟是要房还是要钱等具体策略也是需要细致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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