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腾退拆迁人口安置纠纷
乡政府为拆迁人,村民为产权人,每户中的每个人50平米安置平价面积(以户口为准,夫妻一方不在本村的,有结婚证可照顾也享受50平米)。
产权人因女儿(有户口)与女婿(无户口)准备离婚,提出拒绝女婿享受50平米安置面积,自己也不买。女婿反对要告产权人。
请问这合法吗?有法可依吗?
补充提问:
补充:拆迁人(乡政府)说女婿这种没户口但有结婚证的,面积可给可不给,给属于照顾。并同意产权人放弃女婿的50平米的平价面积(购房价7000/平米,5年后可交易房价约5万/米),如女婿起诉,是连同拆迁人、产权人一起告吗?假如产权人败诉,法院会怎么判?
静候、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18-状态:已解决]
李佳律师的解答:
只要拆迁时还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女婿的权利就要得到保障,不允许其他家庭成员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