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

十年前买了本村的一处宅基地,如今面临本村拆迁,卖方想要要回房屋所有权,当初签订过房屋买卖协议,但是房本没有过户,针对此问题,我方可以保留所有权,并不交回房屋所有么?
补充提问:
我想知道一个农民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什么意思?而且当初签订的协议上经过大队负责人证明,以后再有出现任何其他问题与卖方无关,双方在以后不能再出现任何问题,此协议签字有效(手印),双方不得反悔。卖方并把房本转交我方,协议上也明确的写到。请问这些算是手续齐全么?关于拆迁问题的经济利益,他是否能要回房屋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9-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形,如你是本村成员,你们之间的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不违反“一户两宅”的原则,你可以通过起诉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到时拆迁很有可能会以红本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原房主为补偿对象,从而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例子不少,请来电详细咨询:1381126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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