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售合同违约问题
去年我和老公要买新房子,手头一时没那么多现金,于是把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卖了,买家当时和我们签了合同,并且付了一万元现金,合同写明今年1月付一部分钱,剩余的钱今年五一付清,并且写了无论今年房价是升是跌,由买卖双方自己承担。在他付清房款后,我们去办理房产过户并且搬走。可是在四月底的时候,买房说是因为房价跌了,所以不想买了,让我们退他订金还有预付的房款。并且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去公证处签,而且签合同的时候旁边也没有律师。
现在就是想问下1.我们签订的合同真的是无效的吗?
2.合同上写了,违约方需要赔付对方房价20%的违约金,并不退还订金,这份合同是他自己拟定的,他现在要赔我们违约金吗?
3.他说我们五一没有搬走,是我们违约了,应该赔钱给他,这个合理吗?
急问,敬请专业律师解答,多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别担心,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过户并支付剩余的房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