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我妈妈于二零一零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其身后同向顺行的小轿车撞伤,责任认定书是我妈妈无责任对方全责。
我妈妈住院两个月,住院期间我爸爸在护理。我爸爸和我妈妈是养货车的,平时往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工地送陶粒砖,有固定的砖厂拉货,挣的是厂家的运输费用,但是与厂方没有合同,砖厂给开了工资收入证明表,每月我妈妈3000元,我爸爸6000元,出院后休息几个月才可以出车。可是现在法院判说我妈妈的工资证明不属实,就按农民收入每天40元钱给,我爸爸按每天90元钱给。
请问这合理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5-09-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不仅需要收入证明,而且还需要实际的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和纳税证明,因为你爸爸的工资是应该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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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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