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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我方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一审法院引用原审一审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且原审一审庭审各方一致解除合同为由,判决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请问一审判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咨询者:
fa357737
北京
[
咨询时间:2012-05-14
-
状态:未解决
]
杨盛律师的解答:
发回重审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庭应该进行明释,如你方继续坚持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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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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