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房产咨询

您好,律师:我于2000年与合伙人王先生开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当年王先生出资5万元,我用管理股入股,公司章程上王先生股份60%,我40%,于2004年买下办公用房一处,当时为了方便贷款,用的是王先生夫妻名下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手续,至今每个月用公司款按时还贷,并于2011年6月办理了房本,房本在王先生名下。今年5月,王先生提出不干了,并说:房子是他名下,不给钱,也不签字卖掉,我该怎样维护我个人利益?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22-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将王先生名下的房产过户的公司名下,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的贷款是由公司支付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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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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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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