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
律师,您好我现有一套70平米房屋涉及纠纷。案件大致为:在2001年时,东城区进行危房改造拆迁工作,当时共有2处平房,均为公房。一处平房房本为本人所有,一处平房房本由我母亲所有。当时拆迁政策为在本拆迁地有房且长期居住即可有购房资格,当时居住情况为我和我妻子及我女儿在此两处房屋居住。母亲当时已再婚不在此处居住,我妹妹及妹妹的孩子户口在此地,但我妹妹另有房屋也不在此地居住。故在2001年拆迁时我以我自己的名字将我及我母亲的房屋全部买下来了。楼房的房契也在2004年的时候发了下来,现我妹妹起诉我当时购买房屋时使用了我妹妹及其孩子的户口优惠政策(一个户口可享受15平米优惠成本价格),同时在拆迁协议中我妹妹及其孩子属于被安置人口,要求分家析产我现在房屋。不知我现在应该如何操作,真心希望能获得您的帮助。感谢!
补充提问:
如果给予补偿的话,大概应补偿的数额是多少,或者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大概我们要补偿多少金额合适?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06-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情况应该给予合理补偿为宜,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直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