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业产的遗产继承
北5环外有个小院,是解放前我姥爷买的地。姥爷1964年去世,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姥姥还健在。
姥姥有8个子女,5个女儿全嫁出去了,3个儿子及后代跟姥姥住在这个院子里。
最近这个地方要拆迁了,涉及到关于这个院子的财产分配。
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法律上这个院子(财产)应该属于谁?是属于姥姥一个人还是8个子女都有份?都有份的话各自占比是多少?
2。姥爷去世将近50年了,这种情况的遗产继承有没有时效性?
3。拆迁的时候祖业产跟普通的宅基地的政策上有没有不同?
谢谢在百忙中的解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15-状态:未解决]
杨盛律师的解答:
1、该财产应属于你姥姥和8个子女共有,拆迁补偿款的一半由你姥姥和8个子女均分,另一半属于你姥姥的。
2、关键看对该地块性质的认定,如果是宅基地,则按宅基地的相关补偿政策,如是私产即祖业产,则可能按市场评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