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李先生在2000年时候,搬进了一套公房约120平方,这套房子是李先生的父亲单位分的,当时聚资款交了6万元,李先生是个体户,本来是要去购买商品房的,(当时房价在1350元左右)。但是父亲却要让他买,说这套房子的聚资款、房改款、装修款都由李先生支付,以后房子都归我的朋友,父母亲以后身体上不适都由两个兄弟承担,李先生的兄弟也同意了,没有反对(当时单位这种情况很多,而且父亲认为帮这个儿子找了个好工作)。父亲和母亲也都和李先生住在一起,期间住房子到现在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等收费都由李先生支付。
  同期间李先生的兄弟(父亲的关系招工进同一单位)也分了一套公房约80平方,这个兄弟当时存款不多,李先生也给兄弟1.5万元,父母亲也给了2万元,这套房子聚资款就交了4万元。
  2001年正在办房改,李先生又一次性补交了5万多元,李先生的兄弟也要补交2万元,父亲又给了这个儿子1.2万元,说是父母的工龄另外补助的,这个兄弟工龄比较短。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父亲过世了,去了单位问能不能直接办李先生的名字,单位说了只能办理母亲的名字,李先生和兄弟到公证处办了一份同意把父亲的遗产给了母亲,这样房产证就办了母亲的名字。
  因为之前把事都办好、说好了,李先生也放心,还有一直想再买房子,所以房产证一直都没有过户,经过这几年的奋斗,李先生在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又和母亲一起都住进新房,想把这套房子买掉去交按揭,兄弟这时候提出来了要求补偿。
  母亲提出来:这房子当时享受的级别是70平方,多出的平方数是按市场价买的,这些是由李先生买的,不能分。母亲自己不参加分房,70平方由兄弟两个平分,按去年的市场价24万除以2,李先生要付给兄弟12万。
李先生不服:
  因为当时父亲给了1.2万工龄补贴时,大家都没有意议,就已经把这件事情做了了断。
  2.这70平方也是李先生当时交的款,平分合理吗?按现在的市场价合理吗?
  3.而且母亲十多年一直跟李先生和睦相处住在一起,也占了一个房间,饮食起居都由李先生夫妻负责,身体一直都很好,他的兄弟一年也难得来看几回,偶尔母亲身体不适,有跟他说才来看看,就走了。
  4.前几年李先生的兄弟单位效益很好,又买了一套大三房,也没有说让母亲过去住一下,到现在房子涨价了,又要来分房子,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3-04-30-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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