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属于诈骗
“融丰”、“汉博”、“博艺”、“华友”
合伙集资诈骗事件的情况汇报
2015年1月—2月,株洲汉博精瓷有限公司(法人甘坚)通过株洲融丰民间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向40位债权人共借人民币50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湖南华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黄利华,因涉另案已被公安控制)为借款本息的偿还提供连带担保(华友担保函的财产抵押是:1000万的名家瓷器,名下的一套房产,甘坚的个人连带责任。)。月息1.2%,期限一年。汉博按照四方合同向债权人支付了3—8月份的利息。9月起,汉博精瓷没有按照四方合同要求单方面就停止了利息,本金也不归还。停息后,我们立马找到融丰法人李勇,才发现我们掉进了李勇、黄利华、甘坚、甘勇他们事先挖好的诈骗陷阱。
一、诈骗事件内幕
2014年2月,株洲博艺陶瓷有限公司(法人甘勇,甘坚的哥哥)已经通过融丰融资了450万元,一年借款到期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甘勇无力偿还本金,曾在一段时间内跑路躲债,按四方合同,华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代偿,但黄利华拒绝代偿。融丰又担心事情穿帮败露,于是,李勇、黄利华,甘勇、甘坚一起商量,怎么才能隐瞒债权人,“搭桥”度过难关,于是他们合伙挖了一个坑:由弟弟甘坚接下甘勇的两个公司(博艺陶瓷和汉博精瓷,法人都是甘勇),将两公司的法人更名为甘坚。博艺因为出了问题,已经融不到资,于是,他们就通过汉博精瓷来融资,融丰的李勇和华友黄利华深知内情却为自身利益,狼狈为奸,一个为其项目融资,一个为其项目提供了本息担保,他们做得可谓是天衣无缝。据汉博甘坚交代,汉博借到500万元后,将450万元打入融丰财务账号,由李勇代替甘勇偿还了2014年博艺在融丰的450万元借款债务(事实上,甘勇也提前还本了,他少支付了债权人一个月的利息,债权人也没有计较,李勇欺骗说是甘勇有钱了,为了公司多支付利息,所以就提前还本了)。这样,整盘棋就“活”了,李勇也没穿帮,可以继续经营公司继续赚大钱;甘勇也不用每天躲债;黄利华也不用代偿又能拿佣金;甘勇、甘坚的公司还是“照常”运转。百姓掉进了一个天大的骗局,却还蒙在鼓里,一无所知,任其宰割。
二、融丰:诈骗的事件的总策划者
融丰(法人李勇,有多个股东)是整个事件的策划者和主谋者,它应负有重要责任。他明知“博艺”“汉博”是实际意义上的一个公司,明知“博艺”和“汉博”没有偿还能力,却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资金用途(说用于企业的资金流转),非法经营,为汉博骗取大量资金,为了一己私利,合伙进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其诈骗事实清楚,上述事实他本人也当众承认。再有,华友担保公司在2014年已经出事,已不具备担保能力,而汉博精瓷是2015年1月的项目,融丰李勇却依然怂恿华友担保公司为项目担保,融丰李勇等这群畜生不如的东西,其所作所为,丧尽天良!
2015年10月9日下午,融丰李勇召开债权人大会,融丰向我们出示了该事件它向金融办的专题报告:“将汉博精瓷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瓷器与老百姓共同保管,专门用于偿还老百姓的借款。”事已至此,李勇还想害债权人,还想推脱责任,还想着用那一堆根本卖不出的瓷器作为500万的债款。对此,我们全体债权人绝不同意,这又是李勇“金蝉脱壳”之术,老百姓啥东西也不要,要的是:钱怎么出去的就得怎么回来!
更可耻的是,当我们质问他为什么要合伙集资诈骗时,他说这是市金融办领导要他这么做的,还描述说是在融丰的茶室里,当时除李勇外,还有金融办领导、银行的某科长、黄利华、甘坚(甘勇在躲债外逃)等,他说是按照领导的意思这样实施的,我们老百姓不相信政府金融办会涉及其中,大家认为是李勇见事情败露还到处咬人。于是我们要他拿出会议纪要证明时,他却哑口无言。明摆着是诈骗,他还矢口抵赖,这种缺德的社会败类一定不得好死!
三.了解到的汉博资产
9月30日,李勇带着3位债权人代表到醴陵汉博精瓷了解情况。见到了甘坚,担保函的财产抵押是三条:1000万的名家瓷器,名下的一套房产,甘坚的个人连带责任。(一)名家瓷器:展厅内瓷器很多,真正名家值钱的很少,即使值几个钱也是有价无市。其余全部是他公司生产的工艺瓷,积压在仓库里,根本无人要,可以说是一文不值。(二)名下房产:老婆名下,在长沙、捞刀河、大明镇一套农村住宅,没办好建房证,甘坚愿意作为抵押。(三)个人连带:其名下是否有房产、投资或其他财产,不清楚,需李勇调查落实。 据甘坚交代,自己没有房产,也没有能力拿到亲人的房产作为抵押。只有老婆在农村的那套民房(上面已提及)。父母在醴陵有一套房,已作为甘勇信用社贷款抵押。另外甘坚在中国银行有信任贷款(没有财产抵押)350万,现也无力偿还,已经停止了向银行付息。
我们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将民间资本投入到国家建设事业当中,然后获取远低于国家4倍标准1.2的月息,然后请国家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我们投资合法合规,李勇、黄利华、甘坚、甘勇的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安定,请求金融办为我们主持公道,勒令融丰先代偿债权人500万本金,并请金融办向上级反应,力促公安局立案侦查,将诈骗人绳之以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11-02-状态:未解决]
周兴芳律师的解答:
请带上资料找当地律师咨询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