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烟台莱阳法院至今不给我答复?莱阳法院与11月30日已经从烟台中院把案件拿走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一时找不到被送达人的,可按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难道烟台莱阳法院的法官(李丽)能站上法律之上?从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应该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李丽)却离开庭8天电话通知了我,要我到庭。(李丽)严重违法了法律的规定,现在(李丽)不给答辩状?外地人在山东就不是人吗?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27-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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