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12月被协商离职的赔偿问题!
本人于2007年8月28日投简历应聘入职无锡应达工业有限公司!入职后被迫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于2009年又重新签了三年劳务派遣合同到2012年~`今年又被改签了一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其新劳务派遣公司答应接收之前的劳务工龄。本人工资与正常一样,每年有13薪加年终奖。
现在公司CEO觉得本人所在部门工作未达到他理想程度,但并非本人工作能力,工作出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关,只因部门需要调整与我协商离职。
我想请问:
1,在这样的情况下按劳动法,我应当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
(按我这样的被要求立即离职,能有5+2个月)?
2,13薪与年终奖是否能得到(未协商之前,公司老总说今年肯定发的)?
3,我应当如何与公司进行谈判,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谢谢各位律师能回复~`万分真心诚意期待您的回复~``
补充提问: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是最后一步~在之前我想请教“13薪与年终奖是否能得到”的问题~并如何与之协商~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29-状态:未解决]
路光亮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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