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按照国务院令第(48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现在莱阳法院没有按照执行,给又上诉人一个星期的时间交上诉费,那么我也可以起诉吗?
上诉人是11月11日直接上诉到中院的,莱阳法院是11月30日从中院拿回的上诉状,莱阳法院是12月5日就应该给我答辩状的,上诉人应该是11月27日就应该交清诉讼费的,但是,上诉人到2012年1月11日也没有交诉讼费的,法院应该视上诉人自动撤诉的,现在,法院又给上诉人一个星期的时间,法院属于违法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1-13-状态:未解决]
路光亮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你自己个人很难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我咨询路光亮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盐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路光亮律师 > 路光亮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