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精通劳动法的人士 帮我胜诉必当现金相谢!
2011年10月28日我由于胃病犯了 在家附近的社区服务站挂了5天水并在家休息了4天(其中包括4个休息日) 我拿着病假单去厂里补办病假手续 却被告知病假单不是医保定点单位所开具的 属于无效病假 将我算作旷工处理 并开具了罚款3000元现金的单子 我很是不满 所以就没有缴纳罚款 谁知道厂里居然在我工资中扣除了3000元。2012年2月4日 我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一天去的时候 他们就说这是违法的工资应该可以要回来 当天我填写了投诉单后就回来了 过了2天 他们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处理问题 他们说你们厂里的负责人承认扣除了3000元 但不是工资 是奖金 对于扣除奖金我们也没有办法处理。我本来认为这件事情已经没有希望了 但前几天我去那厂里拿保险的时候 听说以前的一个同事为了他的事情去打了劳动仲裁并且胜诉了 他说像我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打仲裁 有很大的机会胜诉 可是我从未接触过这种事情 不知道怎么去打仲裁 对劳动法也不是很了解 现在决定在网上求求各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这仲裁该怎么打 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能帮助我胜诉 如果胜诉我必当重金相谢!决不食言!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0-状态:未解决]
路光亮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应诉,自己个人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