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薪资
我曾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后来公司将我进行工作调动,去了另外的分部,但是却没有安排我任何工作,这样就只有基本工资一千元。于是,我就与公司经理进行交流,辞职了,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就没有再去上班。当时,公司规定如果辞职必须要三个月后才能结算工资。现在三个月已到,对方以“我们要办完所有手续”为由,不给我结算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这家公司以前许多同事甚至连辞职报告都没写就辞职了,也得到了工资,我觉得这只是小公司的领导发泄私愤的方式以此针对我个人,我可以要得回工资吗?
补充提问:
但是我看到劳动法有一条好像是说要按照所谓公司规定的手续办好离职,否则无法得到报酬。这个“公司规定”还不都是对方说了算吗?他说我没有办好,没有同意怎么办呢?这样我岂不是不占理了?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