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适用于婚姻法四法解释三吗?

07年父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子,当时儿子已结婚,产权登记在父母及其儿子名下,儿子占98%,现在儿子离婚,请问此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此案件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23-状态:未解决]
路光亮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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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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