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精通婚姻法的律师

我最近遇到了老公出轨这类的破事,

然后我逼着他立了个字条,写上再不跟某三联系联络,不再发生超友谊的任何关系,之类的话。

字据上有他的签名。

我很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后再发生这类事情,那么这张字据可否作为凭证判定过错方?

还有关于抓奸,有照片不行么?非要警方到场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应?

在线的哪位好心律师帮帮我。现在有点六神无主状态。

还有关于房子。此小三谋划房子很久了,这房子是男方在婚前买的,但是婚后在我的要求下加上了我的名字,公证过的。如果离婚的话,关于房产会怎么判?

现在的婚姻法偏向性太强了,离婚之后,难道要我看着小三睡我的老公,开我的车,住我的房,打我的娃?????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11-状态:未解决]
路光亮律师的解答:

1.这张字据可否作为凭证判定过错方2.有照片可以。3.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对方有过错,可以少分。

我咨询路光亮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盐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路光亮律师 > 路光亮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