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财产保全)法院同意过户前解封,请问可否买?

房产所在地合肥。我是买方(乙方)。
1、在与房东(甲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并未告知此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后来去房产局过户时,不允许过户,所以才得知此事。因为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甲方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能追究甲方违约,并追究赔偿?(合同中有明确赔偿条款,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合同总价的20%)
2、甲方现在辩解称,他的房子查封,其实是他因为之前牵扯到债务纠纷,找关系让法院查封的,目的是财产保全。执行查封的是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对方一名审判员出过面,说法院可以先向房管局出函解除查封,然后甲乙双方紧跟着可以到房产局过户,并承诺这些操作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绝对符合法律规范,不会给我带来任何损失或纠纷。
请问:对方说的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合法合规?会不会有其他隐情?毕竟我不想因为继续执行合同,房子过完户之后,结果将来惹上什么法律或财务上的纠纷。
3、另外查了下甲方,目前查到其在六安市舒城县法院去年有过一次案件判决,判其承担一起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大约100多万。这个案件可能就是他房子被查封的直接原因。
另外在失信人名单中,查到他有二次失信记录,涉及金额分别是19万与5万。
以上至今应该都未履行。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6-04-18-状态:未解决]
李保忠律师的解答:

有二次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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