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驳回申请再审裁定书,后续诉讼程序咨询
本案是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案件.我系劳动者在各原案中诉讼地位及审理结果
一审 原告 市初级法院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
二审 上诉人 市中级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
再审 申请人 省高级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1 请问现在我这个案子到底是属于第一审判决生效还是第二审?
2 我到底是应该针对第一审判决还是第二审判决请求再审或者申诉?如果再审或者抗诉能够启动,我的案件是属于第一审案件再审 还是二审案件再审?
3 现在已经收到省高院的驳回裁定书了。我是否能以再以之前未递交过的新证据再次向高院或者最高院申请再审?
4 能否向二审法院或者省高院高院或者是最高法院递交申诉书?
5 若只能去检察院申请抗诉的话,请问我应该去哪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补充提问:
离职证明
XXX,女,身份号XX,该同志2010年6月23日应聘到我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至2018年6月23日。从2014年1月17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无假不到,连续旷工三天,已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2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于2016年1月14日补办离职交接手续,现已办理完毕。公司为其办理的个人社会保险截止2014年1月31日
特此证明!
XX单位
2016年1月14日
请问该离职手续能否证明事实:
1单位2014.01.23日对我单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停止保险购买的事实行为,解除了与我之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不谈时效的情况下)我此证据向相关部门提起要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我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能否获得支持
旷工的事实案情是我生病单位不给我办理请假手续。单位未按违纪员工奖惩流程就对我做出自动离职,处理主动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未通知过我,也未出具解除关系证明。而其按违纪员工奖惩流程就对我做出自动离职处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6-05-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