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己建设的集中供暖,拆除了。

咨询关于集中供暖的问题:

我们小区的供暖是小区业主共同出资建设的锅炉,不是市政供暖的管网。。现在政府为了环保把我们的锅炉给拆除了,现在无业要再重新建设燃气锅炉。。燃气供暖相应的成本增加了30%---50%.有些业主不想用这个燃气作为燃料供暖的方式。而无业方面说,如果业主停止使用暖气,第一,要把自己家的暖气片拆除,第二每年要缴纳700元的基本采暖费。。。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是法律规定的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6-05-30-状态:未解决]
李保忠律师的解答:

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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