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后可以修改吗
10年前,两位均患半身不遂病的老人的二女儿与其他四个子女签订了协议,由二女儿把两位老人接回家养老,老人财产归儿女所有,其他子女每年给300元生活费。四年后老母亲去世,近两年老父亲的半身不遂病加重,二女儿因为要搬家到外地希望修改当年协议,让其他子女把老人接回家,连同财产一同转给他,自己再拿养老费。但老人儿子以签过协议为由拒绝了二女儿。请问当年的协议能改吗?非要在二女儿家养老送终吗?
补充提问:
前面打错字了。第一句中应该是老人财产归二女儿所有。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6-06-0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