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我和我老婆结婚(我是去她家上门的),我们是农村的,结婚3年,我一直在深圳这边打工,每年都有打钱回去,有转账记录可以查,3年差不多有6万多。她在家里基本没什么收入,她家人和她对我都不好,今年回去过年就为了钱的问题闹过矛盾了。今年6月份刚生了个女儿,发生了家庭矛盾,基本不联系了。我可以离婚吗?我现在的收入怎么保护好?以前给她的钱能要回吗,有转账记录。她不离婚拖下去对我有什么害处?小孩现在还未满1个月,她没主动提出离婚,但不跟我做任何联系了。她家和我的家人关系也很僵了。她这样拖延下去会对我有什么害处吗,我还要给她钱吗?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6-06-08-状态:未解决]
李保忠律师的解答:
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