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样鉴定这种合同
我通过私人车贷公司装GPS无抵押贷款借了六万四千元,实际到手五万八千二百元,由于第一期逾期3天(签合同12号还款日为11号我13号才还款及违约金),但他们在未通知情况下还是开走了我的车,并千方百计以各种借口于15号要求我一次性还款,鉴于我违约在先我也同意一次性结清,可是通过合同拖车费、违约金、十二期利息本金我共计还了一十一万多才结清此笔借款,我借六万四千元用了三十天却付出如此沉重代价,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他们吗?我该向什么部门反映投诉。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6-06-1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