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其非法同居的第三者借钱炒股,属于共同债务吗

2014年正月我们夫妻因有第三者插足而分居,三月份丈夫起诉离婚,因为多方面原因我不同意离婚而判不离。但我们一直分居,并且他一直对家庭不负责任,不抚养子女不赡养老人,其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直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丈夫向与其非法同居多年的肖某共借了四十万炒股,于2015年6月我们离婚。于2015年十一月肖某起诉我们,法院判我负连带责任,我应该负连带责任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6-06-16-状态:未解决]
李保忠律师的解答:

应该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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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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