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我爸爸在南京市江宁区受的工伤。我是在2010年9月9号立的案子。在2011年元月15号开庭被告没有来最后延长到2月15号开庭。最后也判我们赢了呀。那个判官叫我爸爸坚定工伤后算钱就可以了。最后那个法官病重住了医院。有拖了我几个月,最后有来个法官。在六月二号开的庭他也不叫我们坚定工伤了。就找我们私了。就给我们六万多不加医院欠的一万六千多。那法官整整拖我们一个小时才开庭的,他跟被告人律师聊半个小时。他说给我们按农村户口算。还按旧工伤法算。我爸爸伤了七根肋骨内脏还受了伤。我爸爸去医院检查有断一根。他给那些钱还不够给我爸爸治疗病来。请问工伤纠纷能打多长呀。我们是怎仫算才合适呀。。。。。谢谢你们
补充提问:
我是在2009年8月二十八出的 事。我在 2010年九月九号立的案子。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7-10-状态:未解决]
张华东律师的解答:

你好!工伤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前,可以根据就《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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