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公司举办的活动,我去参加了,认识了一个公司的同事,刚开始我也没有和他谈,在认识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他去医院做手术,让我去他家看他,由于他一个人在这边,没有家人,让我去他家看他,后来强行和我发生关系,并承诺一定会好好对我的。在之后一段时间里,我们也过起同居的生活。后来由于他天天打麻将,对我莫不关心,我怀孕了,也不知道,感冒,吃了孕妇禁药。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向这样事情,也没法跟厂里说,请假休息。由于天天上班,劳累过度,现在身体状况明显下降。他现在根本不承认和我的事。而且还侮辱我的人格。我可以用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吗?
我有医院做手术的证明,通话记录。还有人证,可以当庭指证。
而且我也去法院。立案庭的庭长,给我的答案是,只能算道德,够不上法律惩罚,建议我不要立案,说也打不赢这官司的,可是我身体明明受到伤害了,难道不能为自己讨个公道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8-02-状态:未解决]
张华东律师的解答:

你好!恋爱关系不受法律约束,如果认为造成你的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证据,且没有合适的案由,需要经过立案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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