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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该如何继承?
老家有三家老房宅基地,大儿子买房在外,小儿子在家和父母亲一起居住,并翻建了其中的两间,建房证也是小儿子的名字,剩下另一间给了大儿子。后因意外大儿子去世后,其大儿媳回来要求将三间房基地平均分配,并且还 以大儿子去世为借口,不赡养其公婆,请问大儿媳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fa261581
江苏
[
咨询时间:2011-08-03
-
状态:未解决
]
张华东律师的解答:
你好!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法》及相关规定,属于 一户一宅,且属于集体组织成员;至于儿媳的赡养义务,属于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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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东律师
执业机构:
瀛和律师机构.北京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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