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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请问是法定的必须缴纳的,还是可交可不交?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总部的员工都给缴纳了,但是我们北京分公司的就没有给缴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背相关规定?如果起诉能否胜诉?多谢答复!
咨询者:
fa273471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9-01
-
状态:未解决
]
张华东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与社保一样,应该是要交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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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东律师
执业机构:
瀛和律师机构.北京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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