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7 11:21:3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家住夏邑县某乡镇的农民史某平准备卖树,这些树正好与邵某江宅基地相邻,当时邵某江也在跟前,当史某平向在场人说另外一颗柳树也是属于他的时候,邵某江在一旁立即反对,坚称这棵柳树是自己家的,二人言语不和,虽各自散去,却埋下了矛盾。2009年1月24日,史某平的亲戚陈某以别人砍树为由骂空,邵某江夫妻上前对骂,继而发生打架,而且双方家人共同参与,造成双方都有伤情,其中邵某江及其家人花去医药费合计1860元;史某平及其家人花去医药费3300元。双方不约而同到夏邑县法院打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双方因为一颗柳树发生争执,并且造成互有伤情的后果,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鉴于史某平家人受伤较重,两方互相担责外,邵某江应再拿出1500元给付史某平方。
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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