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损害赔偿律师谈学习时摔伤致残 学校担责赔偿

时间:2011-08-02 11:35:33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眼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们的普遍心态,而“遍地开花”的各种特长班、培训班更是迎合了为人父母的这种心态,许多家长致力于从小把孩子培养成各类精英,学习之余让孩子进行各种特长训练。本案的龙佳佳(化名)小朋友在特长班学习舞蹈时,不幸摔伤致残。双方围绕赔偿问题,产生矛盾纠纷,龙佳佳遂将该舞蹈学校告上法院。
  
  2010年4月23日下午,龙佳佳在被告某舞蹈学校进行舞蹈学习,在练习跑跳侧手翻的动作时,不幸左手受伤。经诊断,龙佳佳左手尺骨冠状突骨折,左桡骨小头脱位,医院对其进行了左桡骨小头半脱位开放复位、石膏外固定等治疗手术。龙佳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上海损害赔偿律师认为,原告龙佳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练习跑跳侧手翻动作是否有危险不能预见。在原告龙佳佳练习该危险动作时,被告教课老师对原告未做到一对一的保护,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最终判决该舞蹈学校向龙佳佳赔偿各种损失49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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