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赔偿

我是上海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一员员工,我是一家鸿星尔克店店长,在我任期一段时间后,我们公司就是每个月对每个门店进行系统盘点,我就按照公司的规定把门店的所有货物盘点清楚了,然后入系统,经公司的盘点差异比较,我们店失货44件,这要赔偿起来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啊,所有我就想把这件事情弄清楚,因为我平时都在店里每天进行大概的盘点,也觉得失货没有这么多,然后我进公司,问了一下,我们督导就给了我几张我们门店的盘点差异单,在数量的那栏了 标记了+和- 。+代表是我们门店的货是比公司系统那一款货多,-代表我门店的那一款货比公司系统的少,公司就对我说,你们多的货是全部没收的,少的货是让你们自己赔偿的,就这样才得出结论44件。我就感觉这样不合理,哪有这种道理多的就没收,少的就让我们自己赔偿。所以我想在这问一下,这样的赔偿制度合理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5-状态:未解决]
王晔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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