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在一起经济案件纠纷中,公安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整整一个月,后被保释,一过去年后,经侦大队还迟迟不通知当事人办理手续,而当事人主动找到经侦大队后才予签字,还叫签法律规定到期的日期。此后,在经过长达整整6年多时间,经侦大队一直不明不白,不予结案或撤案。后经当事人多次交涉,因事实上属经济纠纷案件,经侦大队不得不给予撤案。但是,作为当事人,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恰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一是巨大的精神伤害;二是经济上重大损失;当然还其他方面的损失。对于这件事,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公安部门又应负什么责任。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