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


我在2008年3月份和公司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3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12年公司不和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需要给和一定的不补偿?因为我是2002年就入职的,如果补偿公司是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14-状态:已解决]
王晔律师的解答:

应该补偿你8个月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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