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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我在2008年3月份和公司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3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12年公司不和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需要给和一定的不补偿?因为我是2002年就入职的,如果补偿公司是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fa306038
上海
[
咨询时间:2011-12-14
-
状态:已解决
]
王晔律师的解答:
应该补偿你8个月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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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晔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合伙加盟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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